【记者陈昭宗云林报导】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修正,修法重点是将极易改造成具有杀伤力枪枝的“操作枪”全面纳管并提高罚锾,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枪民众之权益,于该条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开放民众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北港警分局加强宣导,呼吁民众半年内洽警登记,以免触法。
警方指出,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之1修正案,业经总统于公布109年6月10日公告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枪枝团体或民众应于109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携带操作枪及身分证号至户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办理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俟完成鉴定及发照后,即可合法持有。
北港分局提醒民众,操作枪持有者,如未能于期限内完成报备程序,依新修正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违法持有者最高可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罚锾,警察机关将持续全面检肃非法枪枝,以维社会治安、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图说: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修正,“操作枪”全面纳管并提高罚锾,北港警分局呼吁民众半年内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以免触法。(记者陈昭宗拍摄)